音樂的方法
在我自己的經驗法則中,我認為音樂的方法是指在是創作、演出時可用的方法,目的在美學層級的時間、想像、亙久面象,達成更好的效果或境界。
這些方法包括音樂表現裡基本的元素,以及常用的表達方式,再加上進階的變化邏輯。
其中,
基本的元素有:頻率、音量、音色、旋律、節奏、調性、音階、和聲。
基本的表達有:樂句、結構、曲式、動機、再現、變奏、對位、賦格。
基本的變化有:風格、場景、空間、景深、過場、殘響、拼貼、蒙太奇。
頻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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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音的高低
音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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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音的大小
音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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聲音的色彩
旋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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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序下模式
節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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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序下韻律
調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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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序下基調
音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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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調的組成
和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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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諧同出現
樂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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句型化表達
結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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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序裡構造
曲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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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型的模式
動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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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的化句型
再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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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現的句型
變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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旋律再變化
對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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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序多旋律
賦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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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序中模仿
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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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調的感受
場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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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域裡景色
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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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響內空間
景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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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物的深度
過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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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幕的轉換
殘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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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響的效果
拼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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段落剪拼貼
蒙太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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幻想性剪輯
音樂的技術
在音樂創作、演出中同時善用多種方法的純熟技術,就是音樂的技術。
音樂的技術涉及到創作裡如前段列舉的元素、表達、變化,也包括表演時重新闡述、演繹的個人化技術(包括音樂性的表現、在樂器使用上獨特的方法),甚至是近代錄音科技出現後的錄音技術(含錄音、混音、母帶後期處理階段的各種善用器材使用手法),都可被統稱為音樂的技術。
音樂家大多有屬於自己的技術,但是技術並不是音樂家存在的必然條件。
就像一張水墨畫,畫紙上只見簡單幾筆的痕跡,但整幅畫面帶來的可能是極富光影、色彩、空間、情結、故事、情感的表達和想像。
情感的能力
掌握自己的方法,鍛鍊出擅長的技術,每個音樂家都在透過音樂來創作、表現來自於內心、腦海、肢體、五官的記憶和情感。音樂是一種情感的能力,方法與技術只是過程中被使用的工具。
掌握再好的方法和技術,不見得能創作出或表演出動人的音樂。
音樂是一個「時間進行式」下的聲音演出,每次的演出包括人物、地點、時間都是獨特的。獨特的當下創造出眾人的感受,最終將成為記憶,也會是美好音樂的必然條件。